2017-07-18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部对民政部登记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实施2016年度检查。目前已对8家基金会做出年检拟定结论。现对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一批)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拟定年检结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或反映。
序号 | 基金会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拟定年检结论 |
1 | 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 国家宗教局 | 合格 |
2 | 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合格 |
3 | 华阳慈善基金会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合格 |
4 | 华润慈善基金会 | 民政部 | 合格 |
5 |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合格 |
6 | 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合格 |
7 | 顶新公益基金会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合格 |
8 | 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 文化部 | 合格 |
公示期:7个工作日(截至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
传 真:010-58124054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3
邮 编:100006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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