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海峡两岸暨港澳慈善论坛 | 钟玲:中国古代的慈善机构与现代有何不同

2018-03-01

中国古代的慈善机构与现代有何不同

澳门大学郑裕彤书院院长 钟玲

 

大家好,当我收到这次会议我们这一组的主题,“中华慈善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看到其中有“传承”两个字,我就想我们传承什么,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1911年以前,在中国是谁在做慈善事业,是怎么做的。我就去找了一些资料,在此跟大家分享。

在二十世纪,香港、台湾、澳门跟海外华人的慈善机构,大部分是NGO,非牟利机构。还有许多佛教寺院也投入慈善活动,尤其是台湾规模大的寺院,我们刚刚已经听到他们报告实际上是怎么实践。二十世纪以前的古代中国,慈善机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救助濒临死亡的灾民,古代的赈灾活动大部分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朝廷办的。

第二种是隶属于朝廷的佛教寺院办的,要注意,它是隶属于政府,不像现在寺院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政府。

第三种是民间办的。

中国几千年来最大的天灾都跟雨水有关,雨水太多是水灾,雨水太少是旱灾。如果大旱灾出现,接着就是虫灾,蝗虫把剩下的作物也吃光。因为中国以农立国,全国人民大多数是农民,一旦有天灾,生产的粮食就减少,会发生饥荒,人民跋涉去找有施舍食物的地方,叫逃荒,他们就是刚才一位学者所讲的“流民”,而且是大量的“流民”出现,其中很多人是在路上饿死的。幸运的是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由上个世纪末到现在,已经没有这种经历了,已经没有这种大型的水灾、旱灾饿死人的事。

拿晋朝当例子,由晋朝到隋朝初年,一共313年,就发生了大型的旱灾、水灾、蝗灾、瘟疫,还不包括风灾、地震、雪灾,一共498次。[1]平均每一年发生不止一次超大型的灾难,几十万人、几百万人死的那种大型灾难。古代的赈灾活动主要叫开仓和开粥厂。

现代很多灾民现象是战争造成的,古代战争造成灾荒时怎么办?受古代战争之苦的那些流民,大多数根本连供他们一餐的粥厂都没有,因为是乱世,政府也办不了事情。古代赈灾以政府、或者是寺院的开仓为主,他们把粮食仓库打开,寺院供米给自己办的粥厂。以前政府、寺院,还有有钱人家都有自己的粮仓,不像现在我们去超级市场买米。政府和富户除了开仓供谷类给粥厂,还会以合理价格出售粮食。政府的粮仓就是人民交来的税,农民交的就是他们自己种的五谷,交来放在谷仓里,平常没灾难的时候,谷仓里头的粮食供军队吃,要不然军队的粮食哪里来?还有官家也要吃饭,可以直接由政府粮仓提供。

但是到了天灾的时候就要开粥厂了。粥厂很少设在大城市里,很少设在京师里,因为城里挤进大量的灾民会造成混乱,而是在城门外或乡下地方设粥厂。想一想施粥真的是很有道理,第一,饿的不得了的时候,不能吃硬东西,所以喝粥容易消化。还有流民能够像我们现在拖着行李箱到处走吗?不是的,他们最多是一个包袱,里面有一样最重要的东西,一定要随身带一个陶瓷做的碗,这个碗就可以在施粥的时候,拿出来盛粥,平常用来喝水。粥厂的运作也方便,用最大的锅来煮粥,可以供很多人吃。

2017年8月23号,天鸽台风袭击澳门的时候,我们澳门大学的几个书院也采用了粥厂的概念。我是管一个住了约五百人的郑裕彤书院,书院本身有厨房、大餐厅,有自己厨子。在上午狂风中澳门停电了,因为不知道电会停多久,我们想到古代的方法,跟厨子讲煮粥,或者是煮面给学生,我们要长期抗战,还好是当天晚上十点电就来了。很多同学也吃了这种粥厂式的粥,吃了一餐。

古代常常在第一线要面对这种赈灾工作的就是县令,就像现在小市的市长、镇长,他们要做赈灾活动,但是他有权开仓吗?他没有权,他要层层上报,由上面批准他开仓,所以这开仓常常会误时间,有些流民还是饿死了。地方官除了要负责开仓,还要发动他管辖区内的有钱人家把他们自己家的粮仓来开仓,或施粥、或卖米粮。地方官还要管不许提高粮价,有些粮商、或是富户会提高价格来卖自家粮仓的米粮,发灾难财。这是那时候官府需要做的事情。

清朝著名的画家、书法家郑板桥主要活跃在十八世纪。有趣的是他作过山东范县、濰县的县令。他真的是一位好官,你没有想到一位诗人还能作了不起的好官。1747年他55岁在濰县任上时,山东发生大饥荒,他开仓,发粮票给流民,他们用票可以去领吃的,后来还大兴土木,修城墙、修文昌祠、城隍庙,让不仅是“民”、“流民”都可以来参加做工,赚工钱。此外他还很勤政、廉政,境内无怨民。到他61岁时,因为要救灾得罪了大官被革了职,离职的时候,两袖清风,是位廉正的好官。[2]有他一首为流民写的诗,“逃荒行”[3],诗里面说:“十日卖一儿”,连传宗接代的儿子给卖了。“五日卖一妇”,过了五天,连太太也卖了。想是卖了得的钱可以买点吃的,连家人都卖,可见他们跟着他都会活活饿死,不如卖给经济情况比自己好的人。“来日剩一身”,最后剩下他一身,“茫茫即长路”,一个人继续跋涉茫茫长途流亡。时间不多我们就不细讲这首诗了。

古代第二种慈善事业就是佛教寺院的赈灾活动,由南北朝一直到乾隆年间,寺院跟道观都是由朝廷直接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到佛寺里出家为僧以后,就不需要赋税,也不需要服兵役、服劳役,因此有大量的人假出家,造成政府税收锐减,所以政府干脆就统一管理寺院,要政府发度牒牌照才可以成为僧尼。

有些寺院专门服务帝王和皇亲贵族,它们是由国家营造、由国家提供经费,叫官寺。[4]另外许多佛寺是民间建造的,也是由政府统一管理。登记有案的佛寺可以免赋税、可拥有土地、财物,并有佃农依附。既然佛寺有佃农帮他种地,又可以收社会各阶层人民的供养捐款,又收出家度牒费,他对朝廷有什么义务?主要的义务就是赈灾,寺院要开仓赈灾。度牒就是出家证,为了控制出家人口而产生;唐朝开始,度牒的文件是由祠部发放,证明僧尼的合法身份,上面写明僧尼的法号、俗名、职衔、籍贯、年龄,寺院还有批文签署的日期等等,比丘和比丘尼有了度牒,就可以住在本寺,或者是行脚挂单他寺,可以免赋税、劳役、兵役,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当然,要出家要交度牒费的,跟现在不一样。度牒费有些时期上交朝廷,但大多时期是交给出家的寺院。朝廷甚至可以直接管出家人,下面讲一个实际的例子。

唐朝有一位出家的诗人叫做灵澈,他虽然出了家,可是脾气比较急躁,他写诗写出名了,所以“名震辇下”[5],意思就是说他写诗出名到在京都都非常有名。“缁流嫉之”,缁流就是出家人,其他的出家人就嫉妒他。“造蜚语激中贵人”,造蜚语就是造谣,中贵人就是宦官,嫉妒他的僧人造灵澈的谣令某一位高权重的宦官很生气,就把他贬到汀州(福建武夷山以东之地)去了。我们现在只会想到哪一个人做官被贬了,可是僧人也会被贬的,因为他直属于朝廷的祠部管理,这跟我们现代的概念,真不一样。

在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社会服务由朝廷负责,南齐为贫民设六疾馆,类似贫民医院,后来这些服务转由寺院负责,由朝廷监督,真正执行的是佛教寺院。但是在禁佛教的时期,像是唐武宗时期,因为要临时把社会服务的专案都改为州府、县府来执行[6],情况就相当乱。

寺院哪里有这么大的财力,每到大灾难的时候就施粥给几万人,怎么做得到?其实寺院收入的甚丰。第一,有些寺院直属国家拥有,犹如国立寺院,是由朝廷供地及营造其建筑,供日常经费,皇帝也去那边上香。还有就是皇亲贵族的捐款,或者是做法事,都会有收入。民间的寺院做法事、祈福、祈雨等,也会有民间的大量捐款,也拥有土地和佃农。另外在唐朝有一种有趣的习俗,就是贵族跟官员常把自己的大别墅或城里的大宅献给国家改做寺院,王维就把他的蓝田别墅捐给朝庭,他写了一个表“请施庄为寺表”[7],就是请朝廷派七位僧人来接管他的别墅,捐给国家,以纪念亡母。这个是一种舍,四无量慈悲喜舍的舍。唐朝还有几位宰相把自己在京师的大宅子捐出来给朝廷,改为寺院。

另外还有些朝代设立悲田、或设僧祇粟制度,僧祇粟是为寺院而设,指定一些农民不把赋税交给国家,而是纳粮给寺院,寺院的义务就是将来开仓救灾。当然,这寺院也可以使用这些米粮。最后寺院有很现代的一面,通过经营已有的资产,获得更多的财富。

一直以来寺院最大型社会服务项目就是赈灾。此外,像武则天的时代,寺院为贫民办医病的悲田坊,开元年间为乞丐办病坊,寺院其它服务还包括修路、造桥、种树、施浴[8]。施浴这个项目很有趣,现在我们洗个澡是很平常的事情,古代人洗澡是不简单的,这个浴还要用施的,穷人家里当然没浴室,可以到寺院里洗澡。

个人的慈善事业就包括出家人的施舍,和在家人的救济事业。唐朝的玄奘法师回国以后,他收到到很多供养财物,他全用来济贫,还用来供养国外来的僧人[9]。南北朝的富户李士谦在饥荒时赈粥和药,救了上万人,救济事业做了三十年,张宏慧称他为“终身从事慈善事业的慈善家。”[10] 《南齐书·刘善明传》:“善明家有积粟”,因青州饥荒,刘善明“躬身饘粥开仓,以救乡里,多获全济”。[11]人名其家之田为“续命田”。可见,粥食对于荒年灾民赈饥,作用极大。

现在我就做结论。一,现代的慈善事业和古代,最大的不同在实施的机构,古代由朝廷政府主导,或者是监管,现代政府与民间的独立法人,都是自己积极进行。

第二,现代政府做慈善活动的单位很多,就是在政府里就很多,包括社会福利机构,扶助弱势团体的社工机构,也有急救单位、救难队等等。而民间的慈善机构进行的项目就更多了,涵盖面非常广,救济活动很国际化,机构跟机构之间相互支援,这些都不是古代所能及,尤其是那种项目的细分,是古代不可能做到的。现代的佛寺和NGO的慈善活动,在赈灾的效率上,在专业和分工的细致方面,远比古代优胜,谢谢。

[1]张宏慧〈佛教思想影响下的魏晋南北朝慈善事业〉,《许昌学院学报》,2009年,第四期,26。

[2]杨士林 《郑板桥评传》,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页89,110-113,123-124,132,137-138。

[3]卞孝萱编 《郑板桥全集》,济南:齐鲁书社,1985。页115。

[4]黄敏枝 《唐代寺院经济的研究》,台大出版中心,1971。页8。

[5]《全唐诗》,卷810,北京:中华书局,1979。第23册,页9131。

[6]黄敏枝 《唐代寺院经济的研究》,台大出版中心,1971。页133。

[7]王维 《王右丞集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页320-321。

[8]黄敏枝 《唐代寺院经济的研究》,台大出版中心,1971。页135。

[9]黄敏枝 《唐代寺院经济的研究》,台大出版中心,1971。页134。

[10]张宏慧〈佛教思想影响下的魏晋南北朝慈善事业〉,《许昌学院学报》,2009年,第四期,27。

[11]唐李延寿《南史》,卷49,列传39,北京:中华书局,1983。第四册,页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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