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
2020-05-25
慈善事业
(全国政协委员)
白岩松今年的提案是《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事件当中应急响应机制的改革》,这里指的是非民间的公益慈善组织。白岩松说,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兼职副会长,没有工资没有办公桌,未来将履行监督职责,加快推进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
白岩松表示,在整个疫情尤其初期的时候,公益慈善组织引发了巨大声浪。这里头有的是事实,也有很多谣言,还有相当多的是一种惯性思考。比如最初围绕红十字会所引发的声浪,它既有红十字会本身在突发应急事件当中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更反映的是长期以来在重大突发事件当中,我们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机制有问题,急需改革。
小马是拉不了大车的。湖北和武汉红会两家加在一起30多人,面对爱如潮水突如其来的这种情况,不改革它是做不好的。白岩松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要重视公益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因为它是舆情、民意,发生舆论事件表面上摧毁的是公益慈善机构的声誉,背后是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其次,要结束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要确立日常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边界。日常应付管理没问题,突发事件到来的时候,人员增加10倍都很难做好,更何况不进行这方面的重组。
另外,能不能让这些公益慈善组织利用平台进行捐款捐物的募集,但是向社会开放,让更多有能力的组织进来进行收纳、分配,透明公开地工作。
此外,提案中也明确建议,今后的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事件当中必须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尤其在初期的时候应该每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次疫情,白岩松在直播当中直接问武汉原市委书记,能不能让慈善组织定期召开发布会,他答应得很坚决,但是最后也没开成。
如果有新闻发布会,很多误解就不存在。比如说,有报道提到记者要去仓库采访,被拦住了。然后大家马上就想,红会的管理人员不让记者进去,这仓库里有多少“猫腻”?可是我想告诉你,事实是什么,那里就不是红会的仓库。但是没有人出来说,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解释。所以很多谣言就是利用人们的想象,利用人们的情绪。(南方都市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
杨莉珊今年的提案聚焦于加大扶持民间慈善机构发展。
建议一:公募资格采用备案制替代许可制。目前2016版《慈善法》对募捐资格采用最窄方案模式,即只有获得许可的满足条件的少数慈善机构(多为政府主导的慈善机构)才拥有公募权,其他民间慈善机构若要开展公募活动,必须与有募捐资格的组织展开联合募捐。
此规定初衷是为了维护募捐秩序,保证慈善事业公信力,但无形中也增加了没有公募资格的民间慈善机构负担、抑制了募捐方式多元化且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建议公募资格采用备案制替代许可制,即民间慈善机构、慈善项目在满足备案条件并完成备案后即可开展公募活动。同时辅以严格的“公示、追责”机制协助,实时监督善款筹集及使用情况。对于违反备案相关规定的,民政部门可有权撤销此次募捐活动,并根据“近似原则”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类似公益目的。
建议二:加强国内慈善机构与国际慈善机构的合作。目前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慈善机构在运作模式和规范方面已趋于成熟,建议加强这方面的交流合作,有效汲取先进经验。如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时,树立市场观念,拓宽募集渠道;继续细化慈善机构专职能力,鼓励募用分离;开展慈善工作职业资格制,注重行业人才培训等。
建议三:个人、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更加普惠便民。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目前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需通过“取得票据—填报—抵扣”流程,便利性不强。建议加快推动票据电子化进程,帮助捐赠个人易获得票据进行税前抵扣;此外对于个人大额捐赠当年抵扣不完的部分,建议能像企业捐赠一样结转三年继续抵扣。
建议四:完善国家对民间慈善行为的嘉奖激励。尽管《慈善法》第九章“促进措施”中第90、91 条对精神嘉奖捐赠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相关激励方式、方法以及具体落实还缺乏配套政策的支撑。建议设立如“荣誉市民”等嘉奖项目,或定期举行行业颁奖典礼。此外,建议在对捐赠组织、捐赠者进行嘉奖的同时,对于参与慈善项目的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嘉奖。(北京商报)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汤建人说,社区和村庄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封闭管理期间都要设立卡点,有些村雇人提供服务,几十天下来不仅开销不菲,还容易因卡点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产生不和谐因素;而江西南昌县向塘镇剑霞村发动提供村民志愿服务凝聚共识,不仅没花一分钱,还带动大家踊跃捐款捐物,十分和谐友善。
该村村支书刘伟平身体力行推广公益,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曾经远近闻名的脏乱差村打造成国家级文明村。
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还需要哪些支持?他说,要从健全制度出发,完善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常态化、持续化发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促使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突出平等关爱的理念,切实保护受助者隐私和人格尊严;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提供必要财政经费保障,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人民政协网)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
胡成中表示,一些公益组织管理不够科学,运作不够透明,自律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不断引发公众的质疑,挫伤了民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
为此,他建议,应营造开放的公益慈善格局。长期以来,我国对慈善组织实行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制约了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中限制较多,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应抓紧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暗箱化改革,构建更开放的新格局,大力发展民间捐赠机构,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家设立冠名慈善基金,鼓励知名人士和群体设立更多单一项目的专用基金,依法独立运作,与官方慈善机构良性互动,竞争合作。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更接近服务对象,能发挥较高的服务效率,可以避免“封闭公益”带来的信任危机。
他还提出,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强化行政监督,用完备的约束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运作,严防伪善组织打着慈善的名义谋取暴利,污染慈善生态。尤其要强化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媒体和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畅通。同时要加强内部监控。带行政色彩的慈善机构,更要配备德行兼备的干部,建立完整的组织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
此外,要实施严格的奖惩措施。要健全表彰奖励制度,通过评选、表彰、典型宣传等,让优秀组织和个人享有较高的荣誉。加大公益慈善的税收优惠激励,改变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中必须捐赠给指定的公益慈善团体才属于有效捐赠的规定,对真正用于慈善目的捐资人,一律给予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待遇。建议专门针对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民营企业出台优惠税制,不单是所得税额的税前扣除,还要包括日常运营税费优惠政策、科技经费补助、项目扶持优先等等,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设立慈善主体和对象诚信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财务审计,对违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中国经济导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高明芹看来,中国的慈善体制机制有待升级。她建议调整慈善事业结构,鼓励民间力量办慈善,并在资质申请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可以按照国际成熟经验修订增补相关管理条例,加强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建立高级别监管机制。”高明芹认为,应该建立国家慈善公益大数据中心,将上市公司、大企业的公益基金、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明星、企业家的个人慈善,统一纳入大监管体系,“鼓励成立企业级、协会级、自组织级的民间公益智库和专业志愿者人才库。” (齐鲁晚报)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与基层治理效果密切相关,只有不断提升新型社区的居民组织化程度,才能更有效地提升治理效果。”曾香桂建议,全面推进小区党建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小区党支部、物业公司、业委会、妇委会、志愿者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共治模式。
但推进新型社区社会建设,面临着居民交往意愿和交往条件等诸多限制,长期步伐迟缓。曾香桂说,此次防疫过程中,她发现,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全国基层社区的网络组织化程度都在提升。应借助这一大好势头,趁势以网络平台为居民组织建设的阵地,提升社区内居民的网络组织化程度和交往能力。各社区宜大力建设网络交流平台,如微信群、QQ群等。因此,社区也需要逐渐建立涵盖居民基本信息情况的实时动态数据库,提升基层社区的网络治理能力。(东莞时间网)
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
黄超表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一旦造成,事后补救往往耗资巨大甚至不可挽救。若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审批阶段就通过公益诉讼予以制止,不仅能够预防生态环境破坏,而且可以避免高额经济损失。
她介绍说,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欧洲环保协会合作,在江苏、贵州、云南等地就预防性公益诉讼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调研,比较研究中外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经验,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告认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未来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
黄超建议,探索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加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司法实践,将未批先建或违法审批建设项目等直接影响环境的行为,作为典型的预防性公益诉讼起诉对象,加强对信息公开环节间接影响环境行为的检察监督。
黄超认为,应优先通过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来拓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释明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在单行法中先行建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文物出版社社长)
张自成建议,在国家层面启动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
近年来,我国的文物保护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旧突出,破坏损毁文物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据统计,在我国近30年来消失的4.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在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的文物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占比高达76%。
法人违法行为,一方面查处难度大,另一方面破坏性大。张自成表示,“为扭转目前文物行政部门单打独斗、一家独唱的局面,借助社会组织和司法力量,依法运用公益诉讼推动文物保护,避免行政干预,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已势在必行”。
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采取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将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突出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保护文物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破坏文物,无疑当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张自成建议,全国人大以适当立法形式,扩大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中国文物报)
公共危机应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香美多年来一直关注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她表示:“如何应对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大暴发,尤其是如何从法律角度完善对新发传染病疫情的防控措施是一个重大命题。”
陈香美建议,应加快公共卫生基本法的研究,优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主动预防型的应急响应体系。她认为,应该从法律层面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制订专门法律条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御体系建设。
“对于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一线的医务人员,应给予更优厚的物质补偿和更高规格的精神奖励。可以建立医护纪念馆,成立抗疫英雄慈善基金,为牺牲的英雄家属,提供持续的抚恤,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正能量氛围。”陈香美说。(科技日报)
教育刘广:倡导慈善组织设立公益美育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
美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其地位已被党和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美育在实施中颇为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应试教育的阴影依然存在,家庭对审美教育的关注重点仅仅放在各种技能特长的考试上,功利倾向明显。
公益美育是公共服务类的教育,是为整体公共利益而服务的,并不追求产生的经济效益,却标志着现代文明社会的进步。刘广建议:
编写《青少儿美育实验教材》,制定实施《青少儿日常审美行为规范 》。对学科教师进行必要的美学知识培训,美育课应作为必修课,与其他课程同等重视。
用公益广告的传播途径和形式传播公益美育,尤其是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引起的社会反响大,增加公益美育广告,将会发挥良好的公众美育教育作用。
组织教育志愿者、美育教育专家开设公益美育大讲堂,通过线上教学,让“一堂公益美育课”走进青少儿的生活。
倡议公益、慈善组织及社会各界爱心力量设立重点扶持公益美育项目,开设公益美育实践课程,让青少儿都有机会参加美育实践。(网易)
养老 (全国政协委员) 何伟呼吁,将设施完备、功能完整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重点将失智、失独、失能老人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和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有计划地增加失智、失独、失能人员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2019年,我们组织医护人员先后到多家养老机构为老人们义诊,检查结果显示,接受眼健康检查的老人60%被查出干眼,还有一些老人被查出白内障、飞蚊症等眼疾问题,这些老人中就包括一些失智、失独和失能老人。”何伟委员表示,目前,我国养老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老年人口数量增多,但养老服务资源不足,聚焦重点人群不够,未明确关于失智、失独、失能等特殊人员医养结合的具体意见和操作办法,医养结合整体性、长远性谋划有待改进。 为此,何伟委员建议,打通医养结合多部门管理瓶颈,加强政府部门工作协同,由卫生、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联合出台医养结合发展相关政策,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购买服务等给予支持。 何伟委员还建议,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拓宽资源配置渠道,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推动建立市场化养老机制,建立医疗和养老机构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以保证医养结合机构持久运营。(经济日报) 儿童保护何伟:将失能失智失独老人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保
政协委员:将困境、留守儿童保护作为精准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
“保护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要从根治贫困和制度缺失的‘顽疾’着手,通过有效的财政帮扶、制度完善来织好保护网,用心呵护和爱护祖国的未来。”
彭静委员建议,要对贫困户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培训指导、合作带动等方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引年轻父母回乡就业创业,支持困境儿童家庭自主脱贫。
另外,推动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必不可少,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深入贫困地区,为那里的孩子提供长期的关爱服务。
黄西勤委员则提出,民政、妇联和社区等部门和组织应总结疫情防控过程中对困境儿童进行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报告或方案,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的借鉴和参考。(中国妇女报 )
王静成:单设“虐待儿童罪”
(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扬州民革主委、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
王静成认为,尽管刑法对虐童行为有所惩治,但还存在问题,包括适用主体对象太窄,对“虐待行为”的法律性定义不明晰,入罪门槛过高——需构成情节恶劣等。
“儿童成长发育期间,也是最脆弱的生长期,即使是行为人眼中轻微的伤害,对儿童也可能是严重损害。倘若对于儿童的虐待行为一定要达到‘情节恶劣’,则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会影响儿童的一生。”王静成表示。
他建议,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进一步明确“虐童行为”法律定义,将精神上的虐待、隔离、疏忽等行为也纳入;降低判刑的入罪门槛;犯罪主体不加以限制。
同时,建议增加儿童福利投入,在全国普遍建立儿童庇护机构,为遭受虐待的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场所。
此外,他还建议借鉴国外儿童虐待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公民与机构发现儿童虐待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不举报或者不及时举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澎湃新闻)
文 化 (全国人大代表、衡水市副市长) 近年来,全国各地新建了一批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补齐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短板。 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不仅仅是一座建筑,更是一个集演出经营、剧目制作、文化普及教育、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平台。崔海霞认为,“必须由专业化的人才和团队提供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高技术保障。” 她建议,对于大型公共文化设施,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适当投入,第三方通过经营获取部分收入,使公共文化服务的价格保持在群众可接受范围内,并定期举办公益活动,体现文化设施的公共性、公益性。 此外,文化部门要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对第三方的经营内容进行监督,并约定公益活动的举办数量,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长城网) 残障人士关爱崔海霞:对大型公共文化设施进行社会化运营管理
刘小兵:建立针对性托养机构,为成年自闭症患者纾困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我国目前有8500多万残疾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近2.5亿,未来社会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除此以外,孕妇、儿童、大量伤病人员以及社会所有成员都将是无障碍的受益者。
吕世明表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但由于法规制度中对相关实施部门缺乏强制性和有效罚则,导致现实中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为此,他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加快建立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制度:
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组建专家团队系统梳理有关标准、法规和其他规范,对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予以专项研究,起草制定全国统一的无障碍认证技术、人员、机构、服务、设施、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
建立分工合理、高效运营的工作机制。起草认证规则,适时出台我国无障碍环境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的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争取建立政府引领、机构参与、利益方认可的无障碍认证长效机制。最后,推广无障碍认证采信应用,将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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