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
两会已经进入高潮,代表委员们纷纷拿出准备已久的提案议案,有哪些与公益慈善息息相关?让我们来听听两会代表们的声音,他们有一些是中慈联的会员哦!
公益慈善行业
郑功成
个人求助宜通过慈善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慈联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求助问题,《慈善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参与《慈善法》起草的郑功成认为,个人求助属于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我们只能提醒爱心人士对陌生人的求助需要保持理性。但是,“千万不能将网络个人募捐视为不受法律规制的虚拟世界”。个人求助虽然不在慈善法约束范围,但如果其中涉及到欺诈,我国的慈善法、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欺诈性的募捐行为都应该是诈骗行为,可以依据刑法定罪。
慈善事业要真正得到大的发展,除了应该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之外,还需要有依法成立的发达的慈善组织网络来充当桥梁。
“我们需要提倡的是,有能力帮助他人的人都通过慈善组织这一中介来回馈社会,需要求助的人都通过慈善组织这一中介来获得社会帮助,”郑功成说,“这种以慈善组织为中介的社会机制,去除的是施助者和求助者的直接对应痕迹,弘扬的是整个社会人心向善的氛围,也为构建施助者和求助者的平等社会关系创造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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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江
援外工作需要民间组织参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
两会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深改组会议提出,要改革援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对外援助综合效应。
中国对外援助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50多年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传统的政府对政府对外援助模式。但随着形势发展,这种传统援助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主要体现在民间力量在援外工作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郭长江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出,构建多元化的援外模式,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间组织和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到对外援助事业中,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十分必要。“只有让民间交往真正开展起来,构建政府—企业—民间的三位一体的援外格局,才能更好地树立起中国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建议商务部、财政部、外交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购买民间组织援外服务的政策机制,设立民间组织援外专项基金,用于购买民间组织的援外服务,让有能力的民间组织配合政府承担一些援外项目;同时,制定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援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民间组织参与援外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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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跃文
支持社会力量建慈善性保险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在实现国家扶贫目标、社会帮扶需求巨大的背景下,完善社会保障功能,提高社会帮扶能力,需要用好保险平台,形成保险与慈善、扶贫结合。郑跃文认为,可将部分慈善资金转化为保险资金,使一次性发放用途转变为长期、持续、稳定的帮扶用途,发挥长期、持续、稳定扶贫的作用。以扶贫为目标,慈善与保险结合,能促进保险市场在贫困区域延伸,通过保险功能放大慈善资金帮扶效能,提高扶贫救助覆盖面。同时,有限的慈善资金通过保险功能转化,可形成自我增值能力,能够极大改善慈善资金的吸纳能力,增强社会慈善资金的整体力量。
郑跃文建议,支持以社会慈善机构为主体,在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建立慈善性保险机构。建议此类保险机构应创新公司治理结构、运营机制、保险产品和资本流转方式,实现保险与慈善、扶贫结合,更广泛地为国家扶贫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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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
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亟待出台
邓智毅(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部主任)
我国慈善信托活动起步较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配套完全。因此,研究出台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必要性。具体建议如下:一是鼓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充分履行受托人职责,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总结已有实践经验,探索创新业务模式,以期解决目前面临的税收问题;二是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作为开展慈善活动的两种主流模式,建议未来制定慈善信托相关优惠政策时充分参照和对标,以期进一步释放慈善信托的发展潜力;三是加强统筹规划,对于以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商品货物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所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问题进行一揽子研究考虑。
刘沧龙(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
慈善信托的推广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因此向我国慈善信托有关部门建议:就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进行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包括不限于现金、股权、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和信托公司接受公益性信托财产时,对其捐赠资产和接受捐赠资产的所得税、流转税进行减免;二是明确对公益性慈善信托项目所得收益的所得税以及流转税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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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
扩大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现在的公益诉讼涉及的是两大类四个领域,即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三个领域。建议今后在推进公益诉讼方面,可以不再局限于这两大类四个领域,而是适当扩大。
还建议建立适用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公益诉讼同普通诉讼程序有很多不同,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具有明显的公益色彩和国家强制性,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没有反诉权,行政公益诉讼不适用调解等等。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适用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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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斌
网络新兴媒体应增加公益广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大学校长)
当前在“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新兴媒体上基本看不到公益广告的踪影。新兴媒体有责任多刊登公益广告,成为青少年的思想导师。一些很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忽视媒体的社会教化属性,出现“重利轻义”现象。建议完善公益广告法规体系,落实新兴媒体发布、传播公益广告的法律规定,依法对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执行不力的媒体进行追责;加大对互联网公益广告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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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廉熙
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环境诉讼
(全国政协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诉讼制度,建议放宽对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的认定条件,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环境诉讼中来;允许公民个人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建立环保公益诉讼费用分担的长效机制,在企业排污费或相关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环保公益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环境诉讼公益基金;参照检察机关,针对公益诉讼,免收环保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环境保护诉讼的费用承担机制,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加大对民间自愿组织的扶持力度。
教育
曹德旺
应立法加强家长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中慈联常务理事单位河仁慈善基金会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
对孩子来说,合格的家长比合格的老师更重要,应立法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建议制定《家长教育法》:政府出经费构建培训教育家长的社会体系;大专院校开设家长教育专业;家长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等等。曹德旺在提案中表示,“家长提前接受专业化的培训并达标,如同婚前检查一样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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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
加强运动员德育教育 做优质偶像
(全国人大代表、中慈联理事、奥运冠军)
我认为要关注运动员的教育,因为他们除了要有出色的运动成绩,还会成为一个偶像,特别是青少年的偶像。所以需要运动员们清楚自己的角色和责任义务,才能够真正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现在体育赛事越来越商业化,运动员们也很在乎自身的商业开发。怎样突破我们原有的“管”的机制,协助运动员将他们有限的运动生涯里的商业开发做好呢?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协助和管理。比如,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规则,运动员在赛前一段时期内不能参加任何宣传推广活动。企业知道这一规定也不会擅自突破。制度只有在细节上更到位,才能确保运动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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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
提高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赔偿
(全国政协委员、中慈联会员)
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属于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高发区,在儿童死亡的案例中,意外死亡的比例能占到总数的26%。一方面是由于监护人对孩子监护不利,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意外伤害发生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职业训练不够,未能做到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而这些安全隐患的背后,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各方面的赔偿仍是低标准。说实话,现在的赔偿“不痛不痒”,不足以使有关责任单位重视意外隐患,导致意外事故不断上演。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让隐患排除不利的单位和个人付出高额代价,让这些人“吃不了兜着走”,用制度设计倒逼有关方面防患于未然,提高安全保障力度。
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赔偿制度,不分城镇和农业户口,将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提高到现有赔偿水平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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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
提倡心智障碍儿童社会融合教育
“心智障碍儿童要随班就读,回归正常学校生活,而不是把孩子们作为特殊人群,疏远隔离他们,”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明尚公益基金秘书长李欣蓉表示。
“目前国内心智障碍未成年人进入普通学校频频受阻,被拒收、被劝退及被歧视的例子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以及同正常同龄人之间的社交,”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主任、教授肖非指出。
“我一直提倡、关心自闭症儿童的社会化融合教育,对自闭症儿童来说,就医调理很必要,可另一方面,他们要接受正常教育,像一般孩子那样对待,长大后才能像其他人一样在社会里工作生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医药卫生委员会主任吴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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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宇
遏制校园暴力需要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郑州工商学院董事长)
目前,我国有关校园暴力的立法存在“空白”。在立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都偏向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成年人施加的暴力,对于未成年人之间施加的暴力、欺辱、犯罪行为,没有明确涉及。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条文上更偏向于保护未成年加害人,而轻于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导致该条文在法律上缺乏双向保护的平衡性。
我国校园恶性暴力事件频发,多是由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引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与其缺少法治意识有关。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以遏制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
孙鹤娟
建立自闭症儿童终身服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原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由于自闭症是终身性疾病,起病于婴幼儿期,大约80%的孩子没有独立社交能力,无法独立生活,有的甚至终身没有语言。因此,政府出台的学前资助、教育覆盖等一系列保障政策,仍无法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
建议加快残疾儿童教育立法、政府统筹建立自闭症终身服务体系。残疾儿童的权利是指残疾儿童所享有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权和康复权等。我国残疾儿童的权利保护立法在结构上尚不系统和完备。此外,政府统筹建立自闭症终身服务体系则有助于满足对于无学习、自理能力的自闭症群体从出生至终老各个阶段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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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赵步长
社区应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中慈联理事单位步长集团创始人、董事长)
当前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运行、激励和保障机制还未建立,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多元化中医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考核评价、管理使用的机制尚未形成,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层级划分不明晰、服务网络不健全,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赵步长建议,依托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部分省级中医医院,建立国家中医健康服务研发中心;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打造数字诊疗平台,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有利于社区居民享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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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林
将移植手术费纳入大病医保
(全国政协委员、中慈联理事单位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李晓林建议,将器官移植手术费用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从而减轻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患者的经济负担,挽救更多的生命。还建议加大财政拨款力度,用于器官移植患者的救助工作,做亲体肝移植的小患者,他们的父母或者亲属做捐献的手术费用,也应纳入大病医保范畴。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近1万例,捐献大器官近2.8万个。2016年完成捐献4080例,较2015年提高近50%。年捐献数量将超越巴西位居世界第二位。但尽管如此,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仍有很多。
“很多患者因为器官来源不足或手术费用欠缺而无法完成治疗,甚至失去生命。”李晓林说,“我国的器官移植手术费花费巨大,医保无法报销,这已经成为挽救所有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拦路虎。”
此外,目前肝移植的审批手续太过繁复,审批时间相对较长,“是否可以建立伦理审查备案制度,对于信誉较好的器官移植中心,采取备案和抽查制度,这样可以大大缩短患者术前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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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平
破除以药养医 政府补贴是关键
(全国政协委员、中慈联理事单位中国癌症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院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承诺,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要把药价降下来。
“取消药品加成的出发点非常好,但实际操作会面临许多问题。”赵平说:“过去药品加成的做法是,100元的药医院可以卖到115元,全部取消,就堵死了医院以药养医这条路。”他坦言,医院里有那么多工作人员,这个运营成本谁来分担,政府补贴要到位。
他举例说,在取消药品加成的一些试点地区,往往地方政府给医院的补贴较多,如北京市人均卫生经费达到6000元~7000元,甚至更高。可是从全国来看,人均卫生经费不到3000元,在更基层的地方和贫困地区,可能更少。“那么改革的补贴谁来补,是中央政府补还是地方政府补?如果都补不了,这样的话,医院的生存就成问题。”他建议,“要把这件事真正做实做好,这笔账还要好好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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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
罕见病需要更多社会力量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原副院长)
“罕见病”又称“孤儿病”,顾名思义是指患病率极低的一类疾病。目前我国的罕见病患者依然面临着认知不足、误诊漏诊、无药可医等几大难题。由于罕见病涉及儿童及成人等多学科,不少医生对于罕见病的认知有限,因此存在高误诊、漏诊的现状,病人往往辗转几家医院可能都无法确诊,这为罕见病患者的后续治疗带来了巨大的阻碍。罕见病患者令人堪忧的就医状况,更需要社会的全力关注、关心和帮助。建议建立全国性罕见病分会同时尽快完善罕见病医疗保障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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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联名
商业保险应给残疾人打开一扇门
全国政协委员胡志斌提出,李丕钧、高晓笛、郑旭、黄文仔、陈世强、黄文仔等十余位委员联名提案,希望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改善和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不完全依靠政府,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来寻找机会,通过创新发力,设立专门的残疾人商业保险公司。
“实施大爱工程不仅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和保险保障,而且可以面向社会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保险保障,创造残疾人就业机会。”胡志斌说。
全国政协委员高晓笛认为,残疾人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养老和大病,商业保险能够化解这一压力。
针对残疾人之间有较大差异的状况,于洪君建议,政府可在助残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帮助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加强对残疾人的引导和认识,让残疾人认识到,给他们建立保险公司,就是他们生命的保障机制,是生命延续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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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张大勇
应禁止穿山甲鳞片入药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研究所所长)
目前有几十种中成药需要用到穿山甲鳞片,每年10万只穿山甲才能满足中成药所需。国家把穿山甲列为二级保护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穿山甲不仅不能吃,它的鳞片也不能被收购和出售。但是,穿山甲的鳞片已经作为中药材,列入国家药典,含有穿山甲鳞片的几十种常用中成药仍在合法地销售。如果继续捕杀,穿山甲将会灭绝。建议禁止或控制穿山甲鳞片入药,现存鳞片也应销毁。
既要发展中医药,又要保护野生动物,面对这样的矛盾,建议依靠科技进步,通过分析鳞片成分寻找替代品。经过分析,其鳞片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人类指甲成分一样,猪牛羊的蹄甲可以作为替代品,一些临床试验表明,二者在催乳效果上并无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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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孝和
虐待动物应处行政拘留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以伤害、杀害动物为乐,不仅关乎人类道德,更关乎公共安全。” 郑孝和建议,在对待动物问题上,应当有法律指引与道德教育。尤其在立法方面,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处罚条例,明确虐待动物行为的定义、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对为了娱乐、食用、商业盈利或其他目的,使用违反动物自然属性、增加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和恐慌、延长动物痛苦时间等针对动物的身体和精神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