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组织增长迅速 构建“共建共享”治理格局

2017-06-05

政府有必要为社会组织搭建资源交换平台,让社会组织相互取长补短,并把社会组织活动纳入社会信用平台。

5月27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自闭儿童关爱基金”在京启动,将通过引进前沿研究成果、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开发救助保险机制等各项措施帮助自闭症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

同一天,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一带一路、公益先行”主题沙龙研讨会上透露,从2005年印尼海啸开始,10年来基金会在世界上1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项目。2015年筹集扶贫资金和物资46.57亿元,受益贫困人口和灾区民众达400.99万人次。

各类社会组织正在积极介入社会生活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也在出台一系列文件,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服务。实际上,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及社会治理、投身相关服务产业,是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容之一。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开展了各类调研工作,发现多方政策支持之下,城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更多部门介入,同心协力,共同解决。

东部大中城市社会组织迅速发展

继“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后,2016年8月,中办、国办颁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各地政府更加重视培育社会组织工作。随着市民参与社会生活的热情持续提高,各种社团和民非组织(全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拟统一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随之增加,在登记注册、场地租赁、采购招标等方面也得到了政府支持;《慈善法》出台后,民间资本意识到“散财有道”的重要性,各种基金会进一步兴起。

多方面因素作用下,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大中城市,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目前,上海、北京、深圳、南京、杭州等中心城市注册的社会组织在10000~14000个,紧随其后的苏州、青岛等城市,也多达6000~9000个。

这些注册的社会组织,仅包含在民政系统登记的社团、民非组织、基金会等三大类组织,而无须注册只需备案的城市社区组织数量,往往是注册社会组织的数倍。

伴随着城市社会组织的增长,近年来,它们也越来越广泛地介入到扶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捐助、传播文化知识、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民间赛事等诸多领域。这其中,深圳的“慈善博览会”、上海的“公益新天地”,都已成为城市品牌。上海电视台播出的有关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节目内容,在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市民中受到欢迎。一些社会组织则进入创业指导、小额贷款、食品安全、公平贸易等更为专业的领域。

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事业单位改革也在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一些划为公益三类的事业单位正在脱离编制管理,实行经费自理。

培育社会组织与改革事业单位,这两个从不同侧面发起的改革迟早要“会师”。经过前几年的活跃期之后,社会组织数量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地方财政购买服务资金难以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社会组织活力能否继续保持,都是当前形势下需要研究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也应完善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工作机制。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合作模式,有必要预先考虑如何引入社会组织。譬如一幢专业化托老机构,在设计阶段即应规划好志愿者驿站等配套设施,并筹划建成后志愿者和社工的介入。

引导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更多部门介入

从2014年开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这极大鼓励了这些组织的发展。大中城市的社会组织,无论直接登记还是由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前置审核后再由民政部门登记,都只是获取了一个法律身份的“壳”。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无法替代专业部门的业务指导。

事实上,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及日常监管,绝大部分政府部门都有不同程度的涉及。不同领域的业务各有其运行规律,且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在培育社会组织过程中,各部门要以服务意识和改革思维解决组织问题,不宜沿用旧有的事业单位模式。如:社会组织的会计、投标等宜尽量由专业服务帮助其解决,不要让小微组织变成“五脏俱全的麻雀”。

总之,各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判断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合理数量,要有市场与竞争思维。一个行业设立多少个社会组织,一个社会组织容纳多少个成员,都要有系统考量。苏州民政局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情况下一个行业协会最多能服务300个会员,超过则难以开展业务甚至自我管理都有困难;“一业一会”即每个行业只建立一个协会是不现实的,协会会员人数过多难以管理,在政府购买服务时缺少竞争,造成购买行为“内部化”,带来服务质量、价格、透明度等一系列问题;“一业多会”也不宜偏颇,同类组织过多必然加重管理难度,且容易引发组织之间的纷争,对长远发展不利。培育社会组织需要专业精神,需要把握平衡点,这是各部门共同面对的课题。

提升社会组织专业能力,转移更多原属政府的社会事务

构建“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需要持续增强社会组织的能力。每一个社会组织都应该是专业组织,否则难以生存发展。近几年,上海民间救护组织在城市赛事期间救护突发疾病的马拉松选手,小足球组织在北京街道社区开展中小学生课外足球运动,这些活跃的社会组织都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精神。

尽管如此,从人才、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来看,一个社会组织往往在某一方面具备优势,在其他方面则不具优势。政府有必要为社会组织搭建资源交换平台,让社会组织相互取长补短,并把社会组织活动纳入社会信用平台。

在搭建这两个平台的同时,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还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帮助社会组织明确运营模式。从全局看,政府扶持重点无疑是公益性组织。但对于一个组织来讲,其“公益性”与“营利性”有可能难以切割,政府也要辩证施策。譬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致力于辅助治疗自闭症儿童的社会组织,虽然组织者有长期奉献的精神准备,各地家长也愿意把自闭症儿童送来活动,但运转起来后,所需投入似乎是“无底洞”,组织者正在考虑售卖一些自闭症儿童的艺术作品以补贴运转。类似这样的小微组织,是在民政系统注册为“民非”,还是在工商系统注册为企业,各有利弊。在注册阶段或孵化阶段,就要由残联、民政等部门向拟注册的社会组织讲清规则,请其确定运营模式。

二是有针对性地帮助社会组织提升筹资能力。筹资能力是社会组织特别是小微组织普遍的“弱项”。面对目前公益众筹、微信筹款、运动筹款、股权捐赠等五花八门的筹资手法,有些组织茫然无措,有些组织可能禁不住利益诱惑而背离其成立的初心。政府应促请各孵化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社会组织设计合适的融资模式。

除此之外,政府应将一些社会事务及时转移给社会组织,让这些组织积累实操经验并成熟起来。从政府手里转移出去的公益性事务,其承接者也不能限于公益性组织,工商登记的企业也可以依照法规平等参与竞争。

近几年,上海一些文娱体育活动开展“市民大联赛”,有100多个竞技项目通过招投标形式组织,各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热衷参与,某一赛事的决赛冠名权甚至达到2000万元。事实上,在社会组织积累一定的实操经验后,或许可以考虑把城市马拉松等赛事放到产权交易所去,将一些“官办”赛事交由“民办”。

在承接社会事务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诉求也会“倒逼”政府进一步加快“放管服”改革。譬如,从事“心理疏导”的社会组织获得政府采购服务后,如果政府按照“服务人次数”考评服务效果,社会组织很可能会中断一些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转而追求一批新的服务对象以拉升“服务人次数”,免得在下一期政府采购中失去资格。但一些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人员其实需要多轮心理疏导,他们在服务名册上反复出现是正常的。这也说明,不同领域组织的工作模式差别很大,政府在指导和监管上也要有所区别,把“微观政策要活”和“精准施策”的要求落到实处。(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