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014-05-13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4年,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到2015年,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甘肃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制机制取得明显突破,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购买范围主要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区划地名管理、社区事务、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包括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包括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公共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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