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组织参与救灾应主动公开捐赠信息

2014-05-19

广东省法制办官网5月16日公布了省民政厅起草的《广东省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公开捐赠信息,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灾区、受灾人员的直接捐赠、定向捐赠。?

意见稿对救灾准备、救灾响应、灾后救助、法律责任等进行分章规定。对关注度最高的捐赠问题,意见稿第35条规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完善救灾捐赠机制,公开捐赠信息,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灾区、受灾人员的直接捐赠、定向捐赠,并加强与政府和其他机构救灾工作的协调。?

意见稿还明确,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有序参与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等救灾活动,培育和发展有关的救灾公益组织。单位和个人参与救灾活动支付的合理成本,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救灾资金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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