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5
武洹宇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系博士后
与过去普遍认为中国“公益”概念舶自近代日本的观点不同,本研究发现中国本土的“公益”语汇至少在清中期已经出现,并具有经济收益、国家利益与地方公事三种用法。其中,表示“国家利益”的语义最早出现在被誉为“西儒”的传教士丁韪良所译《万国公法》之中,用以表示某个国家的利益或国与国之间的共同利益。
居中者为丁韪良
随着《万国公法》中译本的东渡,日本近代的“公益”概念亦被重塑为表达“国家利益”的专门用语,尤其在法律领域使用广泛。甲午战败以后,这种日式的“公益”用法又随着大清驻日参赞黄遵宪所著的《日本国志》而传回中国,成为维新人士阐发变革理论的常用语汇。这一变革的主流理论正是群学。
黄遵宪著《日本国志》
群学的解释框架认为现代国体所要求的议会制度需配以具备现代权利意识和国家观念的“新国民”。于是,“开民智、兴民权”的教育运动成为戊戌维新与清末新政理念与实践的核心,其中即包括对女性和弱势群体的智识培育,授人以渔、教养并重以及基层自治等具有“近代”意义的理念由此被整合进有助于国家民众的“公益”话语。
于是,“公益”便于群学盛行的清季十年得以普及并发生语义重构。清中期已有的三种语义在这一图强求变的理论框架中获得极大的扩展。其中,表示“国家利益”和“地方公事”的语义获得了丰富而具体的内容,详见下表所示。
综观其重构以后的语义格局,系列新生语义的现代特质一方面在于其所表征的“国家利益”被赋予了支持政体转型的群学理论与变革实践,另一方面亦承载了这一转型过程中国家与地方之间错综复杂的动态关系及其对“公”资源的争夺。这是因为以省界意识为中心的地方主义在晚清非常盛行。
咸同年间,为应对太平天国起义,军权由中央转移到地方,逐渐形成地方权重而中央权轻的局面,学界谓之“外重内轻”。太平天国运动后期,洋务运动兴起,地方督抚与本地绅商结合益加紧密,一度形成“绅商不分、绅商一家”的局面。独立的地方财政加上独立的军权即构成了沟口雄三所言清末“乡里空间”的力量充实。时至清末最后几年,官制改革等抑制地方势力的举措开始实施,国家力量在地方事务中的参与比重日益增加,地方督抚的权力日渐收缩。然中央的集权情况却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加强,反因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激化而有所削弱,导致“中央无法控制地方,地方无力效忠中央”的局面,史界谓之“内外皆轻”。
有趣的是,由“外重内轻”到“内外皆轻”的过程恰好发生在“公益”概念实现重构与普及的时段之内,导致其语义构造中有关地方和国家的成分也随之处在动态的张力之中,而非仅仅加强了日式维新“公益”中强调“国家”的成分。国家力量与地方势力之间如此错综复杂的动态关系及其对“公”资源的争夺,直接导致了新生“公益”语义呈现出趋向“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两个走向,共同反映出中国“公益”的开端与国家制度近代转型之间的同构关系以及蕴含其中的世界潮流和中国情境。这一同构在何种程度上可能形塑了中国公民性在特定文化脉络中的历史养成,或能为今天探讨公益慈善与公共精神提供一种关注本土内生属性的问题意识。
学者简介:武洹宇,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系博士后。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专业哲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公益慈善、文化遗产和近代文化史等,在《近代史研究》、《社会》等期刊发表论文数篇,不定期担任《近代史研究》《中国非营利评论》等期刊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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