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16老龄事业白皮书 社会力量成主体

2017-10-30

10月24日下午,江苏省民政厅发布了《江苏省2016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据《报告》显示,2016年末,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1719.26万人,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三位。从2010年到2016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421万,平均每年净增近70万。据介绍,江苏省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空巢化比例大、性别比不均衡、区域差异明显等六大特点,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县(市、区)是如东县,老年人口比例为31.78%,最低的沭阳县为15.05%,两者相差16.73个百分点。

过去一年中,《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十三五”老龄工作的良好开局。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在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方面,2016年江苏各地投资146亿元用于 “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体系达标工程”、“医养融合推进工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工程”等共13个养老服务补短板重大项目。全省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万多家,其中50%以上由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苏南、苏中和苏北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为83%、71%、62%。建成老年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112所,老年人社区助餐点4097家,“虚拟养老院” 95个。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305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011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43.8%。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6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超过36张,其中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达到34.7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6%。护理型床位达到15.8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5.1%,护理院达到98家。养老机构普遍采取签约或内设医疗机构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苏州、南通、南京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十二五”以来,全省共免费培训养老护理员4.5万余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

2016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3677件,为17785名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大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力度,加强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围,有效增强了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

2016年末,全省老年大学、学校达到8101所,老年学员超过220万人。全省老年体育协会和健身场所网络健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总数达800多万。去年,省级财政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老年精神关爱项目,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由社会组织或企业组织实施。(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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