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两会慈善好声音(七)

2016-03-11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审议《慈善法(草案)》。经过十年波折,慈善法终于要来了。按捺住兴奋的心情,让我们先来听听两会上都有哪些慈善好声音。

慈善法

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慈善法草案进行说明。我们来看看三审稿有哪些变化?

热点一:更多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三审稿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此前,二审稿规定, 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才可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热点二:基金会管理成本比例提高至15%。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基金会的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相比原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支出和管理成本的要求有所放宽。

热点三:增加关于“募捐”、“骗捐”规定。草案规定,若慈善组织未依法报备募捐方案,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另一新增条款则是剑指骗捐:“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热点四:向信托公司开放慈善信托。草案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在二审稿中,慈善组织才能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

热点五:如获通过则明确慈善法实施日期。三审稿在末尾给出了时间表:本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王胜明:慈善法信息公开规定将促进实现善款善用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

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慈善法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

二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比如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还剩下多少钱等,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公开;

三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门的监管、现场检查,要求对不合理的用处、支出作出说明等,对慈善组织本身也提出了许多要求,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规定。

公益慈善行业

曹金萍:应适时推动社会组织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建议将社会组织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国家层面搞好顶层设计。

应适时推动立法工作。首先,全国人大尽快起草制定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条例》,针对新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管理体制、监管方式、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信息发布、财务收支等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规范明确,条件成熟时,起草制定《社会组织法》。

其次,要分类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志愿服务法、慈善事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从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募捐与捐助、财务及收支管理、评价与监督等方面加以规范,切实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此外,建议适当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参照山东、广东等地的做法,从资金、人数等方面提出更加具体的意见。

养老

陈世强: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养老事业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和信阳毛尖集团董事)

“公办的住不进,民办的住不起,郊区的不愿去。”大力发展民办养老事业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途径。

首先,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其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再次,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岳泽慧: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铁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建议应逐步提高农村老人基础生活保障水平。对空巢、重病、失能、残疾的农村老人适当降低低保申请门槛,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应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以村委会和村卫生室为依托建立综合服务站,打造村镇联动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补贴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丰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行业。激活土地资源,让土地流转成为农民的养老保障。

教育

朱永新:推进慈善教育进学校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

慈善法草案提出要在学校普及慈善文化,让慈善文化走进学校非常重要,但不用把它作为一个专门的课程,应该融合在公民、品德、语文、历史等相关课程里,应该是自然的、渗透型的。

慈善文化进学校,最关键就是让学生体验,通过行动和训练使学生养成做慈善的习惯,而不是讲许多道理,要求学生去做慈善。建议学校动员学生自己建立公益慈善社团组织。校领导和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参与性的活动,见效是比较快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清英外国语学校就开办了一些慈善社团,学生们把卖废品得来的钱用于支持西部的孩子读书,效果非常好。

慈善和富裕程度无关,慈善不是富人的专利,学校要向学生传递这种理念。此外,学校应该让学生知道,慈善不能攀比,捐1块钱与捐1万块钱并没有分量的轻重。

刘红宇:精准教育扶贫社会组织大有可为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目前农村地区的教育形势问题很多,比如教师整体水平较低、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建议改变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的不合理状况,加大对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并将投入的大部分用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和培训,以及向各类社会组织采购相应公共服务。

应鼓励和优待投身公益的优秀人才。对参与过政府采购的精准教育扶贫项目的社会组织的志愿者,建议国家对其进行补贴,减轻社会组织的负担,使得相应社会组织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扩大提供公共服务。还应在精神上予以表彰和鼓励,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结束后给予相应优待。

“一些一直致力于支教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已经探索出一套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精准教育扶贫模式。”可初期将社会组织作为试点,推进人才两年短期支教模式常态化试验,尝试变成中国农村学校的标准制度。

环保

袁驷: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土壤污染的防治事关老百姓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能否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是要填补这片空白。

该法主要解决下述问题。第一,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促进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第三,明确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第四,重点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第五,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

扶贫

陈科含:要对城市贫困给予足够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城市贫困问题非常严重,却没得到足够的关注。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层中有70.8%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

建议各级政府一是要尽快制定解决城市贫困群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城市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公共就业岗位,让更多城市贫困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三是要从制度保障上改善贫困群体生活状况。要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确保社会保障覆盖到所有城市贫困群体。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扎实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要及时调整低保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城市贫困群体生活成本过高的问题。要加大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韦秋利:要扶持农村“三留守”人员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主委)

有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6000万,留守妇女约4700万,留守老人约5000万。“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因缺乏家庭关爱和父母教育陪伴而导致性格缺陷,留守妇女面临易受性侵害等人身安全问题,留守老人则缺乏良好的医疗照顾。”

建议首先要加大农业产业扶持,给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从根本上减少外出务工人员。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对现有的“三留守”人员进行情况摸底并建档,对突发事件和心理问题及时进行介入和疏导。

其次,要积极探索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关爱服务机制,把解决留守人员问题纳入各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最后,不能忽略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新建数量充足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养老机构,针对农村妇女实施“两癌”检查项目,并定期举办各种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及时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咨询服务。

残障人士

王新宪:保护残疾人就业岗位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

残疾人就业率在过去五年间有了很大提高,但要警惕已就业残疾人失业现象的发生。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残疾人就业面临新问题。有些企业面临关停并转,其中不少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残疾人就业多集中在此;有些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后,对工人技能提出更高要求,残疾人难以在短期内适应。

对此,建议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岗位的保护力度,避免出现已就业残疾人失业、重新返贫的现象。同时,加大对残疾人的培训力度。“有时候,我们没有去发掘残疾人的特长,没有把他们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其实这是社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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